管源头、抓秩序,南宁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

如题所述

为解决南宁市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企业违规投放等问题,南宁交警积极协同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坚持源头管理和路面整治两手抓,加强和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

 约谈企业

3月24日,南宁交警部门组织召开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负责人约谈会,要求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南宁市的政策法规,规范准入、运行和管理,不得在市区道路投放未登记上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投放的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要限期清理回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依法登记

今年1月下旬以来,南宁交警主动上门服务,深入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办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据统计,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共享电动自行车2335辆,其中3月份至今登记上牌1400多辆。

 严管秩序

交警部门结合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执法管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查纠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通行、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和广大市民群众:

一、企业投放使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加强执法管理,依法进行查纠。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乱停放、逆行、闯红灯、酒后驾驶、占道行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含共享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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