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本来也打算不回家过年了,坚守工作岗位,我的工作是童装营业员,上班时间早9点至晚10点。本来是两班倒,可前久对班辞职了。公司一直没招到人,就一直让我拉通班,往早上9点上到晚上10点,已经上了一个星期了,实在累不得了,公司说还是没招到人 。我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没有签合同,进公司时间是12月23号,到现在一个多月。领过12月份的那几天的工资。现在这种情况,没有签合同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障,我需要提取哪些证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