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3.1.2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 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
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民用建筑为
超高层建筑。
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