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学籍在一所交钱就可以上的高中,应该是私立的。很差,我一直在另一所高中读书,后来辍学了,学校不收我了,我想上学,不想在差校上。我可以转到别的高中读书吗。以前托过人但不行。怎样才能继续上学?怎样转学到别的学校。求帮助
高中能转学。
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本意
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学习
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学
高中能转学。普通高中转学手续:
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
1、 户口簿。
2、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 高中需《学校所在地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仅限于普通高中学校间转学,以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三、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为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
四、 办理地点为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国家规定普通高中转学条件
一、 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
二、 由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转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内转入:转出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转出学校提供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和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省转入和省内转入的高一学生,还应当提供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生中考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中考当年该地中考科目、分值、中考总分;学生中考每科分数、总分;学生就读学校中考计划内录取线;该校在当地中考录取批次和办学水平等。
三、 转往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册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评价报告》。
转往外省的,还须到山东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开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四、 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造成学生家庭住址跨区(市)搬迁(市内四区内搬迁除外)且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学生父母工作单位证明、房产证明和户籍证明。
五、 确需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在高一第二学期期末前向要求转入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六、 对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接收。
本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转学应按规定优先予以安排;残疾学生转学应按规定给予特殊照顾。
七、由外省、市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原则上应转入我市同类办学水平学校。
八、 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转学手续,其他时间每周一办理(节假日除外)。
九、 高三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在中考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转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备有户口簿、住址迁移证明及学生成绩报告单等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2、外市(县、区)转入的小学、初中学生必须先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入手续,普教科视其实际情况,转到有关学校或镇(街道)教办,镇(街道)教办将其转入有关学校。
3、本市往外县市转学的小学、初中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属学校经镇(街道)教办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出。
4、市内镇(街道)之间小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报教办同意,并经转入地镇(街道)教办同意,安排镇(街道)内有关学校就读。
市属小学学生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市内镇(街道)之间初中学生转学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书、镇(街道)教办同意,报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方可转入有关学校。
5、镇(街道)内一般不得转学,如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教办批准。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参考资料:高中转学 五步简化为两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