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接触化学药品的规定?知道的进

我现在一家独立实验室做病理技术员的工作,平时要接触福尔马林、二甲苯、甲醇等化学药品,由于身体不能耐受,现在想辞职,并要求公司开具接触上述化学药品的证明,可是现在公司说不开具,我应该到哪维权,谢谢!

1、《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劳动法没有要求公司开具接触上述化学药品的证明,只能说单位什么地方不符合要求,并且对自己身体造成了侵害,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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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8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2个回答  2011-01-28
离职前,要求进行体检,看似你是否有职业病!

如果,该用人单位不为你体检、不为你开具离职证明等,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第3个回答  2011-01-28
现在不一定能够检查出“后果”。你可以保留现在工作的证据。现在还没有“权”需要“维”。万一今后有疑问,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如果是,那现在的单位会被承担责任。但是大部分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1-28
去具有权威的鉴定机构鉴定您所属于高危行业并有专业医院出具您身体报告,然后去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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