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责任险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所谓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因某种事由对第三方(即订立保险合同确定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外的他人)造成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出面赔偿。

由于我国目前保监会批准保险业设立的第三者责任险种好像还只有针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故所谓的“第三者责任险”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

又由于国家对一定限额内的上述赔偿责任,强制要求以车为户购买保险,称着“道路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故通常所说的第三者责任险又是指这个交强险之外,由投保人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也俗称“商业险”(对应于交强险)。提问应该是指这个。

赔偿是这样的:肇事后交警将车主责任划好后,首先必须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具体在交强险总限额内的各分项限额内赔偿。超出各分项限额的赔偿额一起汇入商业险(即你提问所谓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

比如(以下是打比方的数额,准确的要见保单),交强险总限额100000元,由医疗费限额10000元、误工费限额1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限额20000元、死亡或残疾赔偿金限额30000元、财产损限额5000元,等等(未举全)分项组成。实际应赔偿医疗费是20000元超出限额10000元、误工费15000元超出限额5000元、财产损失10000元超出限额5000元,等等(也不举全了)。那么这超出的至少20000元不再分项(以前是,不知现在分不分项)一并汇入商业险赔付,但不得超过所购商业险的限额(比如30或50万元)。

可见,商业险不单独理赔,必依附于交强险赔偿责任确定后再予以确定。就这样赔偿,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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