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执法,其中一人没有行政执法证,属程序违法吗?能撤销行政处罚吗?

如题所述

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就无效,不过很难打官司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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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规定,你列举的情形应该肯定是可以。当然,行政法律一般的条文规定相对比较原则性,有些可能不是太具体,最好是省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的法规比较有操作性。如《〈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被管理人有权拒绝“。追问

对方当时出示证件了,只是后来才发现证件不是本人的,就是说具体经办人员应该是无证人员,我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吗?我是在城管上交的答辩书里发现证件号,上网查询才发现上门调查和证件照片不是一个人的,可是每次调查又没照相,上法院怎么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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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4
俩个人必须都有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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