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人员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对吗?

如题所述

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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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7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不得安排女性从事危险、有害的工作。

我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相关的法律明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但是,男性的劳动保护也值得关注,很多法律学者在呼吁给男性充足的劳动保障,给男性休产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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