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呢也需要开具医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如题所述

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开具医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1、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1、《申请》。

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具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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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医疗保险转移一般不需要开具医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扩展资料:

一是实现全面覆盖,参合率稳定在较高水平。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

二是筹资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

三是确立了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新农合建立了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经办机构运作,医疗机构服务,农民群众参与、费用补偿公开的管理运行机制。

明确了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形成了以住院大额费用补偿为主,并逐步向门诊统筹和重大疾病扩展的统筹补偿模式,2011年在9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参合农民受益范围更加广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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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6-09
和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转移差不多,首先需要你新的参保机构向你的原参保机构开具相应的联系函,然后原参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后向你的新参保机构开出你的缴费年限的证明也就是所说的参保凭证和一个个人信息变更表,这两样东西由原参保机构或是你自己去开取,然后送到你的新参保机构,一累加年限即可。注意这里做转移的只是你的参保年限,如果你的个人帐户里有钱,那就要根据当地政策,是直接取出现金还是怎么样,具体到所在当咨询。希望能帮到你!
第3个回答  2013-12-16
医保转移受前提限制转移地异常有限因为医疗费用地区性异常强标准很难同一具体能转移范围只有咨询本地社保机构。如今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6-07
  医保转移流程: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一、转入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①携带资料
  a.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
  ①携带资料
  a.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c.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原市;
  d.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二、转出
  (1)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
  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在原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③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信息并通过系统生成《参保凭证》,并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④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原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其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携带资料
  a.职工本人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b.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办理流程
  a.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各区(市)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凭证》;
  b.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转移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参保凭证。凭证第一联由经办机构妥善保管,第三联交给参保人员。有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同时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c.参保人员携带《参保凭证》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参保规定的,生成并向原市的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d.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将《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新就业地参保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e.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凭证》第一联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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