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我是个很提倡追求幸福的人,自己的幸福在那里,我何必在乎世俗的眼光,不过,仅仅这样想是十分幼稚的,我现在才懂得,其实,舍弃一个爱你的人去追寻一个你爱的人是很傻的,既然你可以舍弃爱你的人追寻你爱的人,对方未尝不能做同样的事,不是吗?
有人讲,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离异了,那他一定有曾经与她一起的另一半无法接受的地方。
伦理上讲,这种行径明显让人厌恶,不过就我看来,这点在今日社会看来影响不大了,毕竟谁都有追求幸福的机会对不对,一棒子打死是不对的。
其实抉择起来,用圣经里经典的事例来讲吧,
一个穷人的十块钱,胜过富人的一百万。
因为穷人付出了全部,而富人不过花了九牛一毛。
如果你的丈夫为你付出了100%,那么你任何这类的想法都是罪恶。
我的见解,不足之处见谅。
追问你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我老公最可恨的过分在乎他爸妈从来不考虑我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