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部分变更和有关方面议案做好初审工作,如需作出决定和审议意见,起草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初稿。
2、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责任制工作。
3、为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有关执法检查和视察做组织协调工作,草拟有关文件和执法检查、视察报告。
4、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贯彻实施工业、交通、财贸、城镇建设、基本建设、环境保护和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做好初审工作,草拟其决议、决定。对未作出决议、决定的,将其审议意见告之有关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其办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
5、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有不适当的,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主任会议作出的处理决定及时进行办理。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和意见,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
7、应邀参加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执法检查和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好上级人大有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工作。
8、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负责联系财政局、审计局、发展计划局、经济商务局、统计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局、物价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及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等部门的工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