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辞职又开不了口怎么办

我咋这家摄影公司做了有半年的助理了,刚来面试那会工作室就3个人,我来面试摄影助理,磨了几张皮作为对我的考验,并说我磨得很好很有天赋,当时觉得摄影师人很好很豪爽也很正气,很有艺术家的风范,也愿意解决我的住的问题于是我就留下了,住的话是和他住在一起,因为他是离过婚的,他把家当什么的都给了她老婆,自己出来租房住,当时听了这些感觉挺佩服他的,是个爷们,后来慢慢的我来了以后她这边的这些处理后期的美工们都陆陆续续的因为和他发生一些小小的摩擦而辞职了,于是他就对我说说我身子骨虚,不太适合干摄影助理,因为助理要搬东西拿大灯打反光板什么的,很吃力,所以想叫我往后期方面发展,我当时不太像做的,因为我之前的职业就是美工,而且我就是因为没耐心在电脑上修着修那的所以才离开之前那家公司的,但是想到现在的情况,工作室就我们两人了,所以就答应了下来,之后来了个小伙子应聘上班了,比我大3岁,社会经验也比我丰富,为人处世确实比我干的漂亮得体,所以他就颇的摄影师(老板)的喜爱,老一个劲的夸她啊什么的,而我,由于不太喜欢后期而他又给我的定义是美工,所以导致我内心是抵触心理的,也没那耐心给他在那磨皮,要知道,磨皮是很繁琐的,而且是高斯手动磨皮,而且他的要求也很高,我往往都达不到他的要求,于是也老是被他批评教育,然后她这个人,批评完你之后,过会就又叫你去帮他买包烟啊什么的想讨好你之类的,我感觉他做人很假,还口口声声说什么咱们是兄弟,出外景的时候,他说好说到了上海一起去吃夜宵什么的,结果呢,我们去吃一人点了一份饺子,叫我们吃完早点回去睡觉,自己和她的司机在那喝酒吃肉,打发要饭的?!真的是。而且她脾气很爆炸,上次我就想和他说我要离职的事,他就叫喊的说 你别和我说这个,你有什么资格和我说这个?这点土豆修不好什么的,一大堆情绪很激动动手动脚的想和我干架一样,还没收了我的钥匙,叫我出去公司,因为我两住一起,钥匙没了我也进不了,拿不了我的行李什么的,只好在外溜达,然后晚上1点左右打电话来说问我在哪,来找我,我说了个位置就来了,说是请我喝酒,果然是喝酒,只有酒。然后大图他对我的不爽,说我工作效率慢啊,照片不漂亮啊什么的,妈的,老子来是学摄影的,不是来做你的鸟美工的,还嫌弃我说来了几个月了还帮不上大忙看看人家小伙子什么的,我这人酒量不行,喝了一瓶左右就有点晕了,稀里糊涂的就被他套进去了,明天照常上了班。但是现在问题来了,现在是拍摄旺季,200多件衣服要在5天之内处理完,而且工作室就我一个美工,她也会弄但还是我弄的多,另外一个同事,就是那个年纪比我大点的小伙被他当宝贝一样供着,比如同一件事情,烫衣服,烫的好的就是夸她烫的好,烫的不好的就说这肯定是我烫的之类的话来排挤我,后期这种枯燥的活基本不用做,我现在很苦恼,不知道要不要离开他,要离开怎么离开?当面谈是不可能的,她那脾气没准我两就干上了,偷偷走又不太光彩,而且她现在忙也确实需要我的帮忙,我该怎办呢?急急急!!!
平时工作也是他两老在那说来说去,我一个人在那默默修片,真的是很被孤立,然后的话平时他对我多少也有点照顾,驱寒温暖称兄道弟的,现在我越来越觉得他虚伪,我是不是被他套路了?先给我吃点甜的再给我来苦的?还有今天他突然莫名其妙的和我说 天上不会掉馅饼,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之类的话。总之在这工作不开心,走了又对不起他,不走对不起自己,怎么办?

想辞职,可以寻找合适合理理由,可以婉转一点。这样大家能够接受,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辞职报告(范文)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因家庭经济困难,目前的岗位的工资入不敷出,经本人再三考虑,决定在X年X月X日辞职,特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 希望您能及时找到合适的人选接任我的工作。
  辞职人:xxx
  年月日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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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29
发邮件追问

能说得具体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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