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老公都是二婚,我们都带个女儿在一起生活,老公前妻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但是老公都把存起来,从不取出来用,两个孩子的一切费用都从我们共同开支里出,我前几年的工资一直都比老公高,我也没有偷偷在给自己女儿存一分,也都放在一起给花了,还有这六年里,自己婚前的钱也花了不少,现在他又和我闹离婚,说他前妻给孩子的钱与我一毛钱也没有关系,我就非常郁闷了,如果没有我月月都贴进去工资,何来能存到这钱呢,这给孩子的就是生活费,既然我们都没有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