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判的不公向什么部门投诉

如题所述

对案件不服可上诉,发现法官违法违纪可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投诉书写明投诉人、投诉对象信息,投诉内容,有关证据材料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如果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如果是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向作出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如果是判决已经生效,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申请。

3、如果掌握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涉嫌枉法裁判或者徇私舞弊的,可向该法院的主管领导反应情况,或者向当地的监察委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总之,对于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应该客观评价,如果证据和理由充分确实判决错误的,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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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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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20
  法院终审判决不公,应该向法院申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11
该法院的上级部门,或者该法院的纪检委,但是要有凭有据!
第4个回答  2017-08-06
一审法官明显偏向原告,我不服终审判决,再审被北京高院驳回,我是被告,法院判决不公,到哪里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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