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是不是违反劳动法

我有个老同学,目前有份工作收入还行,但他不喜欢目前的工作,又另外找了一份工作,他不知道这份新的工作,是不是适合自己做,就想,先不辞职,先请病假,先做一段时间的新工作后再决定,这种情况,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呢

不违反 劳动法 在这个问题上 是真空的. 无规定. 只要不涉及到工作机密问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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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26
只要不严重影响原单位工作,或者经原单位责令纠正拒不改正,不违法,不会被辞退。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2
只要不与另一家单位签订合同,不要让原单位知道有这么回事,这样的做法,就没事的,只是原用人单位知道后,可能会不满意的。
第3个回答  2013-04-12
只要没有严重影响现在的工作,或者被现单位发现警告过后,仍然坚持的,一般不会
第4个回答  2019-08-25
如果同时和两个具有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与第一家存在劳动关系,而与第二家约定为雇佣关系则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要不影响与第一家用人单位的工作及劳动关系存续,应该还是可以的
最好小心!这样做总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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