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沧州肃宁的聘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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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不包括护士岗位),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按相关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应届毕业生待提供的毕业证、个人档案等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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