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在校大学生,为老板打工做家教,他是已经注册了公司的。老板许诺招生6天300元工资,教学1个月1500。但是老板没搞定住房,所以我们招生招了一半不干了。现在我们要求报销自己垫的车费旅馆费和拿回我们的招生工资。我们手头上有一份大约价值5000元的报名名单还没给老板。我们只要要回2000元应得的。老板说我们没签合同不给工资,怎么办。
我们有个主管是签合同了的。证人倒是多的是。
而且在主管的合同上明确写了:甲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居住教学环境。虽然是我们自己要撤点,但是这个没有住所的责任在于老板。但现在老板说是我们违约。
那你们就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吧,向你们这种情况,劳动监察大队会帮助解决的,祝你们好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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