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没交够15年,人已经去世了,请问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我公公刚刚去世了,他参加的是个人基本养老保险,但是还没有交够15年,所以还没有领过。请问按照新规定,公公养老账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能够退回吗?
大概能够退回的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其遗属可以继承参保人个人帐户和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追问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我们可以享受的政策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追答

你是该参保人的遗属的,可以继承个人帐户余额和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追问

抚恤金可以领多长时间呢?

追答

参保人的儿女18周岁以下和参保人的父母60岁以上、配偶无劳动能力的才能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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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2
到社保中心办理保险金额继承,能领出来,具体要看社保部门手续是否繁琐,但肯定可以退
第2个回答  2011-07-02
没和公安局,社保局上报吧?
那你就继续交,然后按老人的名义领取养老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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