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国有企业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资产涉税问题

某国有企业旗下有A和B两家子公司,为了更好的发展,决定将A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B公司使用,划转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连带所有权一起转给B公司,一种是保留所有权,仅将使用权划给B公司。请教一下这两种划转方式中涉及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是否都需要缴纳?最好有相关税收文件支持,谢谢。

  首先。A B是什么性质的公司?是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或是集体所有制的?
  后两种比较麻烦.设计到转让资产需国滋委主导.

  如果是有限公司. 那我一一为你解答

  为什么要走资产无偿转让这种方式?如果设计到土地肯定会有契税4% 营业税5% 增值税可以平进平处 ,但B公司的年终财务报表如何反应?无偿获得的财产直接进入资本公积??那交20%的所得税。

  第二种方式。要看你这个利于发展是怎样个利于发展。国有企业的弊端是产权不清,责权不明。要揣摩你们领导的意图,如果为了发展是为了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与约束的现在企业,从而目的是产权多元化,使股东、职工、经营者达到发展的协调与统一。那我更不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直接将B(或者部分管理经营职能)变成了A的项目公司,好处是也许A的部分资产与B结合更能产生协同效应,但依然没有理顺产权的结构

  所以你首先要弄清领导的意图,是为了管理的需要还是治理的需要?

  最后我的建议。如果真转。建议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全部资产。如果是部分把就以部分资产与B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再将以资产作为出资额的股本转让给B。

  1。不收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2。不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3.契税比较复杂了。需要看这块土地和你们公司的性质
  如果是国企和集体企业,恭喜,被免了。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问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关闭、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关闭、破产后,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上地、房屋权属,几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如果不是。。。那么sorry.涉及到土地是菲交不可了追问

非常感谢你。可能是我问题没有说明。
A公司是母公司全资所有的子公司,B公司是为了管理的需要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并非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而是直接把A公司的部分固资、无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同时也将部分固资、无资的使用权无偿划转给B公司。所以也非投资、改造、重组、合并、分立等。领导已决定以这种方式成立和划转,因此也无法更改投资方式。因此比较麻烦,所以来请教大能。

追答

刚好今天有空。

不只你是哪个部门,请首先弄清楚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股所投资公司的区别? 他在财务上采用的是不同的会计准则.你这个问题过于复杂了.
比如固定资产.还分在建工程和竣工工程,即便竣工了是否产权清晰,(比如房产\土地\质检等等部门的证件) 如果不清晰也算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是要交营业税的.

既然都是内部企业.直接给对方使用就完了.一般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部门办好财产移交. 作为集团公司来讲,特别是国企,都采用的是资金统一调配,不可能那规范的资金封闭运做.你就放心,.不用交税,反正都是国有产权 只是自己集团内部要有一本真实的时效的产权占用台帐,和对外口径不一致的.

追问

我是公司财务部主管税的人员,母公司与我们都是国有全资企业,母公司决定成立一家全资运营公司,统一管理我们公司与另外的两家子公司运营方面事宜,因此需将一部分在建和已建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无偿划转给运营公司管理,这其中部分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划转,部分只划转使用权,所有资产产权明晰。因此,在划转过程中会涉及税收问题,但是之前没有这样的先例,也不知道有哪些税务方面的风险,所以特意请教您。

追答

A和B你确定是国有企业?请先看看营业执照,看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还是国有经济?

如果是国企,用实物出资首先就有产权上的麻烦。国有企业以实物出资根据国有资产法是需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第二。设立全资运营公司,是设立国企还是有限责任? 国企还需国资委审批同意,如果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现金出资必须达到30%

至于你讲的合理避税,如果是国企可以采用改制新设方式注册公司,有限公司可以走母子公司分立。都能最大限度降低税款

我前面说过了。资产的剥离组建基本上都是可以合理避税的。但是,由于资产属性的复杂性,不能一概而论。你在baidu上提问,只能给你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还是要靠你自己多学习和查阅大量材料。你可以依据我说的整理出自己的思路向领导阐述观点。

但是我的建议是,如果想获取完整的避税方案。聘请会计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 PS:即便不聘请,在注册公司还涉及到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依然需要聘请。 花不了多少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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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3
你真的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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