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市农业法制体系建设。
(三)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补贴、税收、信贷、保险、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业各产业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管理。
(四)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及审计;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及仲裁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意见,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六)制订全市农业科技、农广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产业技术推广项目和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示范、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各产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八)监督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国内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备案。
(九)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预报并组织扑灭。
(十)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及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一)制订全市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各产业的综合统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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