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问题

六、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存货收发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2007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2)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增值税抵扣税率国13%。
(3)将一批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材料成本为20000元。
(4)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468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360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1)编制相关分录;(8分)
(2)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2分)

1.(1 )借:原材料 200000+1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1000*0.07
贷: 银行存款234000+1000
(2)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8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0000
(3)借:在建工程23400
贷:原材料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400
(4)借:应收账款46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2.应纳的增值税:68000-34000-1000*0.07-130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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