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存货收发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2007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货款已经支付,另购入材料过程中支付运费1000元(进项税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2)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元,收购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增值税抵扣税率国13%。
(3)将一批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材料成本为20000元。
(4)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格为468000元(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360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货款尚未收到。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要求:(1)编制相关分录;(8分)
(2)计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