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付款凭证不是那种有借方科目的,而是那种普通的写付款事由与金额以及主管部门,收款人签字盖章的付款凭证,所以说会计在编制记账凭证的时候是不是可以把出纳的这张凭证扯下来不要,重新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因为一月同类凭证我要汇总,但是都混淆了,不方便我汇总/
追答根据你的描述,出纳记得应该是种“流水账”。
在做正式的记账凭证时,要以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了的书面凭据(原始凭证)为依据。
所以,你在编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将出纳收集的那些原始单证为依据,同时出纳编制的带业务经办人签章的资料可以作为附件之一(或者单独保管,但最好统一到记账凭证中)。
不知是否说得清楚,总之就是:会计主体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或事项都应该在记账凭证中体现,作为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