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急,1949-1953年的中国银行的发展史。

如题所述

各地职工迎接解放,中行被顺利接管(1949年)

1949年3月,中共中央七届二中全会闭幕后,首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南汉宸到天津传达了中央关于接管中国银行的方针:在四行、两局、一库中,中国银行有其特殊性。它有商股,有海外机构,历史悠久。全国解放后,中国银行要建成面向海外的外汇专业银行。为此,要继续保留中国银行的原名和原机构,原有员工原则上都留用。

全国解放以前,中行职工中,有不少人员已经参加了中国共产党。中行总处和上海、南京、天津、汉口、重庆等分行都有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党员,他们根据党的指示,开展了各项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斗争。

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关于接管中国银行的通令

中行各地分行纷纷采取措施,动员组织职工群众,坚守岗位,保护行产,迎接解放。1949年2月中旬,上海中行的地下党员和积极分子发起筹组“中国银行员工应变互助会”。1949年5月25日凌晨,解放军解放了上海市苏州河以南地区,国民党军队尚在苏州河北岸顽抗,外滩中行大厦仍在国民党军队的枪弹射程之内。当天早晨,上海中行的中共党员和积极分子就冒险来到银行,找出两匹白布写上“庆祝大上海解放”和“欢迎中国人民解放军”,做成两幅各长30米的大标语,高悬在中行大厦上。这是解放上海时外滩最早高悬的大标语。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28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代表接管了中行总处。

6月4日,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邓小平在上海主持召开会议。会上邓小平传达了接管中国银行机构和人员的方针:原封接管、稳步改造、尽快恢复营业;并宣布龚饮冰任中国银行总经理。

1949年6月中国银行恢复营业

汉口、南京、杭州、西安、桂林、广州等地的中行机构也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护行活动,积极组织职工做好银行库存、帐册、文件、公物的保护工作,以不同的形式迎接解放,绝大多数中行机构均被人民解放军顺利接管。

1950年1月,新中国的外交工作逐步展开,中行海外分支机构相继接受中行总处的领导,同时迫切需要政府颁布新的中行条例和章程,组成新的董事会,以便海外分支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这是关系到正确对待商股和中行海外机构长期存在的大事。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和陈云副总理都亲自过问。陈云副总理亲自听取汇报,并把中行的旧条例、旧章程都调去详细查阅;周恩来总理亲自审定中行新董事会的官股董事和监察人名单。对原有中行的商股董事和监察人,周总理指示:只要不是战犯都全部予以承认。

1950年3月22日,新华社发表了周恩来总理签署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查中国银行之股权,除三分之一商股外,国家投资占三分之二,为公私合营的银行。现在全国业已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早经建立,该行之国家投资,自应为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为加强人民政府对该行的领导和监督,特指定南汉宸、曹菊如、马寅初、胡景沄、沙千里、章汉夫、章乃器、王绍鏊、龚饮冰、冀朝鼎、詹武、孙晓村、郑铁如等13人为该行官股董事。何香凝、陈嘉庚、司徒美堂、许涤新、李世璋等5人为该行官股监事。中国银行原有之商股董监事,除战犯外,均继续有效。该行应于短期内,迅速召集董事会议,以推动业务之开展”。

1950年4月9日,中行新的第一届董事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新的领导机构正式组成,中国银行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

承担外汇经营管理工作,成为我国外汇专业银行(1949年-1952年)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是人民银行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的外汇业务的工作部门,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为适应这一银行体系的要求,中国银行需要将自己的业务经营和机构设置尽快地实现专业化。

上海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旧中国银行并成立新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后,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根据总行的指示,拟订了中国银行业务专业化范围。与解放前中国银行的营业范围相比,主要有以下两点不同:

一、解放前中国银行是经营外汇的指定银行,不担负管理外汇的责任。解放后,中国银行除了经营外汇业务外,还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管理外汇。

二、解放前中国银行不仅经营外汇业务,也经营普通的本币存、放、汇业务和信托业务、储蓄业务。专业化以后,中国银行除了受托管理外汇外,只经营外汇业务及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本、外币存、放、汇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业务范围集中后,可以使中国银行发挥优势,做好专业范围以内的工作。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国银行的体制也进行了必要的变革。

1950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总行国外业务处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联合办公,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受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国外分支机构由中国银行总管理处领导。

1952年,各地中国银行改为各地人民银行内部的外汇工作部门,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对外仍保持中国银行的名义。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则由初期与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处的联合办公,改为与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当时保留中国银行名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中国银行有私股和私股董事、监察人,要定期召开董事会、监察人会和股东会议,定期分发股息,这些都仍要以中国银行的名义办理。

二、中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是以商业银行的身份在当地登记注册的,为维持商业银行的身份,避免海外分支机构的重新登记注册,引起不必要的烦琐手续,有必要保留中国银行的名义。

三、中国银行每年要办理决算,计算盈亏,要以中国银行的名义办理。

经过一系列改革后,中国银行的外汇专业优势得到了强化,外汇业务实现了进一步发展。
积极稳定金融物价,促进国民经济恢复(1949年-1950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指示,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外汇管理、治理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中国银行积极参与了这场斗争,为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做出了贡献。

一、参与收兑旧政府发行的金圆券。

1949年5月28日,上海市军管会发出命令,6月5日前限期收兑金圆券。上海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和上海分行在一个星期内,接待兑换人数34242人,按照当时军管会规定的人民币1元(旧币)兑金圆券10万元的兑换率,共收兑金圆券5.3万亿元,约占上海全市收兑金圆券35.9万亿元总额的15%。在全市参加收兑的216家银行和钱庄中名列榜首。

二、取缔外币黑市,开展外币收兑工作。

解放前,由于货币连年恶性贬值,外国货币特别是美元和当时英国统治下香港的港币通过各种渠道大量流入内地,在国内一些重要城市尤其是沿海城市泛滥流通。据统计,截至1949年解放前夕,约有3亿美元、5.8亿港元在全国各地流通。

为捍卫国家主权,必须禁止外币流通,取缔外币黑市。于是收兑外币工作全面展开。收兑外币从天津解放开始,由北向南发展。各地中国银行机构按照军管会的布告和各区外汇管理办法,承担了收兑外币的工作。经过全行员工的共同努力,中行圆满完成了外币收兑任务。

三、取缔金银黑市,代理金银收兑工作。

解放前,由于出现恶性通货膨胀,金银特别是银元代替了纸币在市场广泛流通,几乎遍布全国城乡。解放后,对于金银管理问题制定了明确政策:一方面,必须让人民币占领市场,取缔金银流通,打击黑市;另一方面,并不禁止人民持有,国家不强制收兑。

各地中国银行机构代理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了金银收兑工作。各分支机构在收兑工作中积极宣传,认真执行政策,使收兑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办理人民币折实储蓄业务

中行开办折实储蓄业务

从1949年1月天津解放到新中国成立的初期,由于当时物资缺乏,财政困难,国营经济力量薄弱等因素,物价上涨问题突出。1950年2月,全国物价上涨,根据15个主要城市25种主要商品统计,以1949年12月为100的批发物价指数,1950年3月暴升为226.3。

折实储蓄业务是在当时人民币尚不稳定、物价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为打击金融投机、稳定市场物价而开办的一种特殊保值业务。它将货币折成实物,将若干实物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折实单位,当时确定的每个折实单位包括元丰牌面粉1市斤、玉米面1市斤、大五蝠布1市尺。按照这三种实物前五天的平均批发价格计算出当日折实单位牌价。存入或支取时按存入或支取的折实单位数照当日折实单位牌价折合成人民币办理。

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于1949年6月10日,通知已解放地区的分支行,要求开办折实储蓄业务。人民币折实储蓄业务的开办,对打击投机,稳定物件,保障群众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反封锁、反禁运、反冻结,促进对外贸易发展(1950年-1952年)

1950年,美国对中国实行全面的封锁和禁运,策划组成“巴黎输出管制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和“中国委员会”,操纵“联合国”通过对中国的“禁运”提案,并在国会通过“巴特尔法案”,以取消美国的对外援助来限制“巴统”成员国为中国运货。 1950年12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冻结令,公布了《冻结中朝资产条例》,对中国及其国民在美国境内的有形的、无形的动产、不动产和或有资产及其权益进行冻结。

美国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禁运和冻结后,在美国的影响下,一些西方国家也不同程度的对中国实现了禁运,给刚刚恢复和开展不久的中国对外贸易和外汇工作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为打破不利局面,银行和外贸部门共同开展了反封锁、反禁运、反冻结的斗争。

一、银贸协作开展反封锁、反禁运的斗争。

中国银行抵制封锁、禁运,图为繁忙的上海码头

银行和外贸部门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换业务情况、研究外汇收支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银行大力支持新的对外贸易方针。1950年9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指示各地分支行要扭转“奖出限入”的观念,要树立“大出大进”、“先进后出”的思想,要把进口当作中心任务。1950年下半年,中国银行除了继续办理出口打包、出口押汇等外汇和人民币贷款外,还开展了对进出口厂商开办进口人民币贷款的业务。给进口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其扩大进口规模。

及时清理购买证,以减少损失。为了弄清已开购买证尚未付款的底数,防止美国对购买证及其备付金进行冻结,1950年10月,中贸部和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两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出口公司和中国银行立即核对购买证使用情况,并进行清理,对于1950年12月31日以后付款的美元购买证原则上要予以撤销,实在撤销不了的,进行转口或换开信用证。

二、银贸协作开展抢救物资和复活购买证的斗争。

为了加强抢救物资和复活购买证斗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参加了由华东区贸易部、外贸局组成的“紧急处理进口物资行动委员会”。中行天津分行则成立了三个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各地外贸部门和银行根据进出口物资所处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措施抢救物资。对于在美国冻结前已装船驶往美国途中的出口物资,要求装运船只驶往香港、仰光、新加坡、加尔各答、孟买、卡拉奇等地,由当地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出具担保,将货物卸下,另行处理,收回资金。对于运往中国的在途物资,要卸在加尔各答、孟买、仰光、卡拉奇、新加坡、香港等较为安全的港口,由中国银行的分支机构代办一切提货、保管和转运手续。

三、改变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方式和支付方式。

恢复开展易货贸易。为了尽量减少通过现汇进行的交易,防止资金被冻结,物资被管制、扣留和拦截,银贸双方协商在各口岸恢复开展易货贸易。1951年1月全国对外贸易管理会议决定,成立以中国银行为主、贸易部门参加、各外汇指定银行为交易员的易货交易所,解决同一易货贸易由不同商人完成的问题。

为配合外贸部门开展的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易货贸易,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要求各地分行,凡未成立国际贸易服务部的均要尽快设立,以便从资金上对易货贸易提供支持,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改变现汇贸易支付方式。中国银行和外贸部门商定,进口时不再迁就国外出口商先付款,后发货的要求,改成要求国外出口商先发货,货到中国口岸后才付款。为了支持进口结算支付方式的转变,中国银行推出了信用保证书,给予向中国出口的外国出口商出具信用保证书。保证货到中国口岸后付款。

四、采取措施开展反冻结斗争。

增加1950年度外汇支出计划,减少积存。预计1950年末我国外汇积存将达8119万美元,如果外贸部门下半年归还上半年贷款8786万美元的话,则1950年末外汇积存将达到1.69亿美元。为此,中国银行提出下半年给国营进口公司增加7000万美元的进口计划的建议,以消化外汇头寸,同时建议对私营进出口商放宽批汇。

为了减少积存,防范冻结和贬值的风险,中国银行编制的1951年度外汇收支计划,是一个支出大于收入、大量消化外汇积存的计划,计划消化积存5396万美元。同时还采取了尽快将积存外汇购入国内所需物资的方法,以消化外汇头寸。

在反冻结的斗争中,中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外分支行不仅代总管理处和国内联行转移、套换外汇资金,出具信用保证书,换开信用证等,而且大力吸收存款和提供反冻结信息,配合国内反冻结的斗争。

在银贸合作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反对美国的全面封锁、禁运和冻结的斗争取得了胜利。抢救了物资,复活了购买证,解冻了资金,输入了包括战略物资在内的大量物资,解决了国内经济建设和抗美援朝战略物资的需要,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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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24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
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第2个回答  2011-06-24
楼上几位相互抄袭,来回复制粘贴,最终还是没有回答楼主的问题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
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
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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