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5年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成为一家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我交的保险能否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如题所述

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成为一家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交的保险能转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调入已经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时,持政府人事部门的《调动通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

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按照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其原有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从进入企业之月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其中:职工由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企业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职工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工作,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基金额为:2002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和2001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缴费累计本息,2001年12月31日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鼎盛区人社局-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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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5

可以转入机关事业养老单位。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移所需资料(以洛阳市为例)

(1)《洛阳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人员与转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人事档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就业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3)当月应发工资(或事先约定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注意事项

(1)转入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当月工资表的复印件。

(2)转入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另需提供增人卡、工资卡和个人档案。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五)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转入现在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两部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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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企业 流动 机关事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第一条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退休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7
如果你退休是在事业单位的,那就按事业单位退休,应该是你所谓的转,要看你事业单位有没有参加社保,因为现在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是不买社保的,如果你的单位是不买的 就按上面的,属于事业单位退休,如果你单位是买社保的那种 那就可以算上以前的年限,也不不叫转,他自己会合算的,你最好去单位人事部门打听一下具体单位的属性,因为事业单位也有很多种。
第4个回答  2011-07-15
如果你档案里有以前单位交费的证明,可以视同交费。工龄也可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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