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签字还能在提出行政复议么

去交警支队了,对方说这是简易程序,不能复议,求解!!!!!!!!!!!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只是表明你收到了不表明你对认定结论认可,因此可以提出复核申请,但签收后超出3日或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情形的话就不受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6-20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不叫行政复议。对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认定的三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超车三日的,就没有复核的权利了。如果三日内有一方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不再受理复核了。
第2个回答  2011-06-23
您好!
签了字,就表明你这个结果认可了啊,如果觉得内容或者结论有问题,不要签字,可以申请复核。
但需要证据才能改变交警队的认定,难度是比较大的。
第3个回答  2011-06-30
3天可以 交警也会忽悠人。。悲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