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煤矿一岗双责

如题所述

  煤矿一岗双责: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的正职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矿长“一岗双责”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县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审定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各级下属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配备。
  3、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审核职责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8、审定本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制定安全培训、学习计划并督促落实。
  9、主持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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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就我看来,一岗”是指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2个回答  2018-12-25
煤矿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煤矿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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