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患过精神疾病,经过住院治疗现在好了,我想问我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有说法吗?

如果被我的患精神病期间的监护人(我现在好了,也就没有监护人之说了)更名了,合法吗?精神疾病患者能做产权人(也就是房产证是精神疾病患者的名)吗?,办房产证时我是精神正常的人。患过精神疾病后来又好了的人,在法律上需要注意什么?

如果在您患精神病期间,您的监护人将您的房屋更名了,是不合法的,
民法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注意“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句话,您的监护人如果不是为了保护的利益卖房,那卖房行为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另外,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作为房屋产权人,无民事行为人也正常享有此项权利,如果您患病前产权人是您的话,不管以后您好没好,这房子都是您的,监护人只是代为管理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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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6-18
精神病人也可以做产权人,只不过由监护人代理罢了。因此,你完全可以做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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