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辞职,现在的公司给上五险,新的公司要两三个月以后才给上五险,中间断交的这两三个月该怎么办?

还有新公司给上五险的时候需要什么 证件或者什么手续?用不用出具之前辞职那家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什么的?请懂得保险这方面的高人指点一下,谢谢

《社会保险法》还有半个月就正式实施了,三个月后才上社保是违法的,去看一下第58条吧。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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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4
不知你是哪个城市的
到新公司需要:1、你的养老手册及上个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也会要档案,不过没有档案也可以上保险)。
至于你中间断交的保险,保险关系可以先不给新公司,从以前的公司转成个人存档,一个人身份缴纳养老及医疗(也可只交养老),然后等到新公司交保险时再转到新公司缴纳就可以了;或者直接由以前的公司转到新公司,那两三个月就不交了,等到以后再离职或无单位时一个人名义补上就行。
其实不交也没事,养老保险累计缴纳15年就能享受,不是连续缴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15
原来的公司正常办理辞职后都会给你劳保手册和相关已交纳保险的单据,你只要将这些转交给你的新公司负责保险的人员处理(有的是人事或财务部)就可。断交的三个月可以和新公司了解下,是否可在新公司续缴。若不行就只能今年度少交这三个月,到时退休领取保险金也不会差别很大,但不能断交太长时间,一年以上时间要自已先到社保中心缴纳,具体可向当地社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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