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广州开发区旁,规章制度却一点都不正规:合同签的五天八小时,实际上287小时,美曰其名包月!加班费无论平时还是节假一律1.5倍算,年假五年以上才二天十年五天二十年九天,说已挪到春节放了,这些都合法吗?什么部门管这些事?有没办法治?
还有住房公积金,当初我们厂是包吃住的,后来不包了,每月补216元伙食50元房租,后要买公积金时,公司愣说那50就是,其余自已掏钱。有些人为避交个人所得多交了些,但都是自已出钱,这合法吗?
追答公积金的缴纳目前还不是强制性政策,很多企业作为一种吸引人才的福利在做。
所以,公司和个人部分都由自己承担,目前不算违法。但你们厂说50就是公积金显然是说不过去的,除非你要他拿出证据,因为企业为你交50元,你个人的工资中有无扣50。或者说双方各出25元?但目前各省市公积金缴纳标准是有规定的,最低档也再120多元。怎么会有50元或25的标准。
我们工资中还要扣50,是两个50共100
追答这个金额应该不对,首先你看国家的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以上的条例中有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比例是多少。
再看广州当地的政策: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中的第5条:五、单位和个人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这里就很明确了,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是2000,那么按照国家的条例来说,不能低于5%,也就是单位和个人都承担100元,按照你50元的扣款,倒退回去,你的月平均收入只有1000元了。
真的共只交了100元,我们这厂什么都要打折扣,真是苦恼,即使是社保,也是只帮我们买了194档的,无论实际是工资多少,老板真的抠门都抠出神经了,为了提防我们告发,发工资只给你看一下工资条,看完就收走,我们拿不到任何的用的证据。要怎么才能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
追答证据方面不用担心,主要是你有没有下定决心要为自己维权,因为你一旦做了,就意味着你要下岗了。是否要做,自己把握。
如果你准备好了!!!
那你可以按我的建议去做:
1、收集证据,比如考勤、公司的规章制度、每月领工资时搞个暗地的录音或拍摄等……,方式方法非常多。如果你获取不到证据,通过工友的证实也是可以的。
2、多学习劳动法、劳动仲裁法等相关法律,可以将这些法规的文本(打印出来),带到厂里,光明正大的看(此步骤最好在第1部完成的差不多的情况下再做)。
接下来,
一方面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即投诉,这是正道,但正道争的是理,不一定能影响到结果(社会腐败……省略2万字)。另一方面你要给他们(厂里的领导)造成压力,比如你给厂里的员工培训劳动法,员工越懂,企业越难做。(方法有:邮件群发、短信群发、厂门口发传单、搞个地点直接开课等等……。)后一条的效果比较理想,且不触犯任何法律。
最后给你的建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拍照等都已在做,在这厂做了十五年,越来越不象样,再做也不会有什么前途了,重新开始未必是件坏事,谢谢你的指点!
追答呵呵,那就推荐一下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好多人都投诉过,几次看到劳动安全监察的车停在办公楼下,可就是啥事都没变化,一切依旧。或许人家收了红包就走了。
追答这就要看你怎么举报了。你可以请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如其在法定期间内不作为,则可以进一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样,他劳动监察大队就不能随便敷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