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解决,档案转移问题

试用期才干了2天就走了,当初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开了接收函,我从区县人才调了档案,为了交到公司,可是档案还没送到公司,我就突然不想干了,走人了。现在不用往公司送档案了,档案也没法再放回区县人才了,因为人才已经派出去了,派到新的接收地了,为国际人才,现在档案在我手里,我该怎么办。区县人才说,如果想把档案弄回来,必须要公司开的离职证明和工作表现情况,可是公司说试用期2天无法开离职证明,因为合同还没有正式生效,没有盖章,所以无法开离职证明。以后如果我要找到新单位,这些关系都怎么弄,求好心人帮忙解决!

  不要急,档案在自己手里,你可以选择存入或不存入人才中心托管,在我国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环境下,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能宜采用“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属于基础性的,为公共利益服务范畴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经费应由国家财政统一划拨,而对于社会组织、集团和公民基于集团或个人目的而提供的特定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则宜坚持谁获益谁付费的原则,由受益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支付定额的服务费用。
  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 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 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作为60 多万“弃档族”中很多人是“漂”到大城市就业,档案现在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用;有人甚至长期拖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费,且未作补交的打算。调查显示: 有68%的被访者认为档案在他们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而且越是年轻人和非党员,越是不重视档案。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调整档案工资、进行职称评审、提供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和出国政审等人事代理项目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流动人员并不在国有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给他们定级、晋资可谓是画蛇添足。
  与部分人自动抛弃档案相应的是许多非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并不关心人事档案。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某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占了调查总数的80%,它已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在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人事档案在提干过程中“还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找到的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你可以直接存入单位托管;如果没有,你可以待业人员身份存入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或劳动部门人才中心托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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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20
只有去找公司了,毕竟档案在他那里。公司也是有责任的啊,虽然这样讲,多做工作把
第2个回答  2011-01-21
就在当地人才市场办理托管就行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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