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具体是怎么划分的?

如题所述

1、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较大数额罚款”在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2、各省市和部委的有关“听证规则”的法规或规定中根据具体情况都对这个“较大数额罚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在《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制定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规定的,应当报省政府法制局批准并予以公布。
公安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在川机构,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标准,按公安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个人2000元以上,单位10000元以上为“较大数额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1-19
个人认为按照当地设置的“听证”限额为限,超过限额需听证的可以认为是较大数额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由于我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情况差异较大;各部门实施处罚的领域不同,情况亦有差别。因此,难以对“较大数额罚款”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一个统一标准。
  目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公安机、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部门,由公安部、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洧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确定告知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标准。例如,《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试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拟订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报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批准并予以公布。公安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沪机构的罚款限额标准,由其主管部门确定。
  又如,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4个回答  2011-01-20
各地区不一样 补充下你是哪个地区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