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了详细的指导意见。首先,辅导员应满足以下任职条件:
辅导员的编制由组织部、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和人事处共同确定,遵循1:200的学生比例配置。每个学院需确保各年级配备充足辅导员,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应配备研究生辅导员,比例参照本科生。
新聘任的专业教师,一般需要在辅导员岗位上服务两年,作为晋升职务和职称的重要经历。辅导员的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领导,涉及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包括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等环节。
选聘过程中,候选人需签订4年聘任合同,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参与专业课教学。聘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辅导员队伍的变动需经过所在单位党委和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职能部门审批,以确保队伍的稳定。
西委〔2006〕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