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口才教程内容简介

如题所述

《司法口才教程》深入探讨了语言在司法领域的特殊重要性。语言,作为人类特有的交际工具和思维工具,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它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尽管旗语、红绿灯等非语言形式也能传达信息,但它们无法与语言的复杂性和表达力相比。


言语,是语言在特定情境中的运用,它既是行为(言语行为),也是成品(言语作品)。当我们说某人“不言语”时,实际上是在指他“不说话”。言语与语言的区别在于,语言是普遍适用的,而言语是个体化的。语言的规则和词汇有限,但具体的话语可以无限多样,人们在交际中必须遵循共享的语言规则,否则会导致沟通障碍。


语言与言语的关系如同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言语包含在语言中,众多个人的言语汇聚成社会普遍接受的语言。现代语言学奠基人索绪尔用"1+1+1+...=1"的公式解释这种关系,个人的言语('1')汇集成全社会共有的语言(等号后的'1'),使得语言能在各种社会场合中流畅地进行交际。


在司法口才教程中,将深入剖析这些概念,帮助参与者提升在法庭、辩论等专业场合的言语表达能力,确保有效的沟通和法律解释。通过理解和运用这种关系,法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将能更有效地运用语言,提升司法沟通的效率和效果。


扩展资料

口语就是口头言语,是在口头上使用语言,以语音为媒介直接表情达意,通过口说耳听进行交际的言语活动,也就是口头表达。为了确切弄清楚口语的含义,对以下几个问题还应有具体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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