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货款没有打到对公账户,而打到老板娘的私人账户算不算犯法?

客户向公司订货的时候,公司一直都是让客户给现金或者是打钱到老板娘的私人账户,而没有走对公的账户,这样算不算犯法,算不算偷税漏税?
她随便乱扣我的公司,还编造莫须有的罪名给我,我现在已经交了辞职信了,我已经偷着把公司销量和客户的打款记录全部复制走了,我想拿这个找她谈判,如果她不把我应得的工资给我,我拿这个作为底牌应该会很有效吧?
我想走完劳动仲裁,再去税务局投诉这个破公司。

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算偷税漏税。

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1、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注意事项

1、双方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收款账户信息;

2、如无签订正式合同,则可要求收款企业出具委托收款书,并签字盖章。(后附参考样本);

3、严格规范内部工作制度,要求负责付款的员工汇款对象只能是收款方通过以上方式确认过的账户,坚决杜绝基于个人的信赖,随意汇入私人账户,如有变更,则要求重新办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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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1、公司货款转入私人账户是违法的。
  2、公司货款转入,应当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结算经营资金。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2个回答  2011-01-12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第八条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2.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收款在哪里其实不重要,因为银行没有办法监控这个钱到底是私人还是公司的,关键是看他偷税了没有。
3.你可以将销量以及打款记录与他交纳的税款核对,如果应交税款超过她实际缴纳税款,那就是偷税。
4.如果你把这些资料跟她外帐一核对,如果对不上,肯定是大于外帐了,那她明显也偷税了。
5.偷税的处罚,处以偷税金额的0.5倍到5倍,另外如果够得上刑法,那么得判刑3-7年。
6.你作为举报方可以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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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01
既然是买卖合同,那么就要看双方之间买卖合同中关于货款的支付约定,如果有明确约定指定的账户,不属于违约,如果没有约定指定的账户,没有打入公司账户而打入老板娘个人账户,属于违约行为,公司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给付义务,另外,如果老板娘收到钱后拒绝返还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这里的公司不是只的个体工商户,而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公司。
第4个回答  2011-01-12
1、你的想法很危险,可能会招来意想不到的祸端。慎重行事,不要让任何人知道你已复制资料。
2、你的工资建议通过正常渠道要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如果你将对方投诉到劳动部门,如果公司有错,你一样会得到补偿,并且对方还会受到处罚。而对方只能认错,法律面前她无话可说。
以上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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