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怎么填

如题所述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如下:

1、家庭成员情况就写“父母、未婚兄弟姐妹”的相关情况。注意:学生本人的情况不用写在这里哦,亲戚们的情况也不用写。

2、表中“家庭人均月收入”指家庭全部人口当年所有收入的总和÷12个月÷家庭总人口数。有两点需要注意:家庭人均月收入不可填“0”,且不能涂改和重笔,家庭人口数须与表中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加学生本人总数对应。

3、表中所填学生基本情况、家庭信息、家庭其它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如家庭成员中有人患重病,须提供病情诊断书或病历,以及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

4、表格中最后的公章需要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所盖公章须有五角星图案,要求清晰、周正,切忌模糊不清、歪斜和颠倒。

名词简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具体包括: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边缘贫困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

也包括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突发状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认定标准:

1、学生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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