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级新生班主任怎么给孩子立规矩

如题所述

一年级新生班主任怎么给孩子立规矩如下:

1.进教室要打打报告,坐姿端正,排队规矩:要做到“快静齐”,开学初,必须训练或者回忆学生们排队的纪律,没做到“快静齐”就不合格,重新排队,排到合格为止。

2.课间规矩“轻声慢步”,孩子们喜欢冲跑,往往这是安全事故的隐患。必须抓课间冲跑的不良习惯。

3.课堂规矩,课前书本放在左上角,做好课前准备,只允许一支笔,一本课本,其他按需拿出来,用完放回抽屉。

拓展资料:

班主任是指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级学生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各方面事务的专聘教师,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道路上的领路人,并负有协调各种教育资源和力量的责任。

班主任产生于班级授课制。制度化的班级授课形式最早产生于15—16世纪的欧洲,17世纪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出版《大教学论》(1632年),对之进行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随着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工商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普及教育,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

班级授课制便逐步发展成18、19世纪欧美各国学校的主要教学形式。当然,并非所有采用班级授课制的国家都设立班主任,只有中国、日本等部分国家的学校中设有班主任。

我国最早采用班级授课制的一般认为是1862年创办的京师同文馆。京师同文馆是我国近代第一所培养洋务运动所需的外语翻译人才的新式学校,它设“正提调”“帮提调”等专职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

正提调可以不“逐日到馆”,而帮提调必须“轮班在馆管理一切”,如“文移稿件”“学生画到”等。虽然帮提调的管理对象是同文馆全体学生,但其职责与班主任已有许多相同之处。

班级授课制在我国广泛地施行,是伴随着我国现代意义的学校的普及而发生的。1902年,清政府颁布《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每学生一班,应置教员一人。其教法则每一教员依所认定专教之一班学生,按日分门教授。”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小学各学级设本科正教员一人,“通教各科目”,“且掌所属之职务”。由一个教师负责一个学级全部或主要科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的制度称级任制,相应的,这个老师就称级任教师。

1932年民国时期,也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1938年起,中学的级任制改为导师制,负责班级组织教育工作的教师称级任导师(相当于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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