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人员不是公职人员,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
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工勤编制人员一般由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工勤人员是不可能转为公务员的,因为那完全就是不同的编制,现在的公务员编制是由中编办来决定的。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相关资讯
国家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考核评定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破格条件
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等级条件规定的岗位工作年限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限当次考核评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关荣誉或成绩,多项不累计)。
考核评定
(一)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核评定,由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条件,结合岗位情况和聘用工作安排,自行制定考核评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应成立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定,并对评定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三)考核评定可采取自主或委托具有技能评价资质的第三方命题、考核的方式,也可采取工作岗位过程化考核、技术水平综合评审、专家组评定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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