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1-16
1月15日22点02分至一月16日11点27分的网迷孩子。
你们在谈论华丹公司股权转让一事之前,希望二位先了解一下市半导体厂九八年改制时的详细资料之后,再进行表演。
九八年市企改办新企改制(1998)26号文,关于“新乡市半导体厂改制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注明:改制后的“新乡市华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注入股东金额523.4万元,其中樊庆海等37名内部职工股东出资81万元,占股东本金总额16%,社会股东法人出资20.4万元,占股本金总额4%,市半导体厂工会法人出资422万元,占股本金总额80%,组建投资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1998年7月24日)
以上这段话请二位好好好看一下,这可不是瞎编的,上面有批号:到底谁是企业最大的股东,谁最有发言权和表决权,批文中说的很清楚!(1)改制后十二年中,你们这些占企业16%比例的股东,一直在愚弄及蒙骗大家,在这次股权转让一事中,还想继续蒙骗下去,梦想全部侵吞转让金,这一丑恶的阴谋,被大家识破了,大家和你们这种腐败的行为作斗争,你们心虚了,颤抖了,还恬不知耻的竟把这次转让停止一事的责任强压到占80%股金总额比例的职工身上,真是无稽之谈,你们要是把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和股权转让协议及时的公告出来,把股权转让金按公司注入金额比例的大小,进行合理的分配。我想公司近半月来的风波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看看,这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不很明显了么!究竟谁是一群不动脑子的法盲,说这句话的孩子,在看到改制批文后,你自己论断吧。(2)谈论从九八年改制后起进行补偿的孩子,你也一样,在看到改制批文后也给自己说的话进行自己论断吧。记住!没有半导体厂,哪来的华丹公司,没有老子,哪来的小子。拿出70%的补偿金给大家进行补偿,更是贻笑大方,现在全公司都知道,每个股民从自己每股分的八万元之中,拿出一万元作为补偿金,此比例谁都会算:338股x1万元=338万元,8万元x338股=2804万元,338/2804=12.1%,股民拿出所得金额的12.1%不是70%,还想蒙骗下去,真不愧为是厚颜无耻呀!
第2个回答 2011-01-16
公司召开了股东代表大会,对1998年8月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华丹公司工作的在职职工给付补偿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由股东出资补偿金总额的70%,即361.2万元,按《公司法》第一章7条之规定,以1998年8月18日由新乡市工商局签发营业执照成立华丹公司,为发放补偿金起始日,按照工作年限及上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给付职工补偿金。期间退休、预退、停薪留职、病休、未安置等人员均按其实际在企业工作时间计算给付。凡98年8月18日华丹公司注册成立之前退休的职工,属于新乡市半导体厂的职工,不能由新成立的华丹公司的股东们出资补偿。当年半导体厂改制时,是经过政府批文通过的合法改制程序,没有做任何违犯法律的事情和程序,当时政府没有出台改制补偿,所以98年8月18日华丹公司成立以前的半导体厂老职工,不在华丹公司的补偿范围。
第3个回答 2011-01-21
关于工会法人股的由来. 128厂改制前连续多年亏损.常年欠缴社会保险金, 致使退休职工和离休老干部无法正常享受应该享受的待遇.例如工资不能如期发放,医药费不能如期报销等.,市政府为妥善安置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和离休老干部,在改制企业的资产中剥离出一部分资产.改制后的企业用这部分资产变现后补偿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并将退休职工交到市劳动保险机构管理.该资产变现交市劳动保险机构前,暂委托改制后的企业工会管理 这就是工会法人股的来由.
华丹公司改制后历经多年努力,已将欠缴的社会保险金全部补齐上缴到市劳动保险机构.退离休职工已移交到市劳动保险机构管理. 工会法人股的历史使命结束.
第4个回答 2011-01-19
看了有关华丹卖厂的消息罗嗦几句。华丹公司的厂方和员工都应理智,空喊大道理是没用的。骂娘及侮辱人格更贬低了华丹员工的整体形象。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假如厂方在卖厂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依据其违法的事实到法院起诉厂方。假如厂方在卖厂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员工可以依据其违规违纪的事实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述厂方。例如涉及员工工资、保险及福利等方面的问题,员工可以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申述。涉及产权及改制政策的问题,员工可以到政府资产管理部门(财政局、国资局)申述。厂方可以将员工提出的质疑和问题,有理有据事实求是的给以说明何解释。总之天下总有讲理的地方,有理走边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大喊大叫哭爹骂娘是解决不了问题题的。侮辱人格更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