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可以。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需补充或修改投标文件,首先,需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其次,补充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和密封,之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再次递交。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