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和编制外的在合同上怎么看得出来

如题所述

一般单位分三种:公务员(国家行政编干部身份)事业编(工人身份)——这一类有的分的更细分吃各种财政的,具体据单位性质而定~工勤人员(临时工)事业单位有分几种,一种是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是财政差额拨款,一种是自收自支的,任何地方都有事业单位,国土、税务、工商不属于事业单位,但国土行政管辖的部门里面有事业单位,公务员属于机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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