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要不早赔偿折旧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前两天我在小区准备出门,车子刚倒出一点点尾巴就被后方来

出车祸后要不早赔偿折旧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前两天我在小区准备出门,车子刚倒出一点点尾巴就被后方来车挂上了,报警后交警说我倒车全责,去的快速理赔,我也承担了所有维修费用一共6800元,钱付过之后去结案的时候对方忽然变卦,说还要赔偿车辆折旧费和交通费,我没有同意,对方就拒不结案。请问有没有懂法的大神解释一下这种车辆折旧费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不该赔偿?或者有什么标准

  解答如下:
  1、这类损害赔偿,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2、既然对方主张“车辆折旧费和交通费”,那就请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3、事实上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和交通费”是合情合理的,根据《物权法》的损害赔偿,你应该支付对方实际实际因交通事故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造成的损失,不仅仅是车辆修理费,而且还应该包括车辆折旧费,需要专业机构评估或鉴定;
  5、建议协商解决,多少给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11-05
不是新车没有折旧费追问

您好,对方车买了大概10个月

第2个回答  2014-11-05
折旧费无法律依据,交通费有依据。
第3个回答  2014-11-05
折旧费需要依据鉴定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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