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拼车的利与弊”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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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虾们
写好了 在开号 发50

拼车的利与弊
时下,“拼车”现象很普遍,一般是指熟人(亲
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或陌生人依靠某种渠道联
系上的搭车行为。在互联网某搜索引擎中,键入“拼
车”二字.汽击回车后,仅0.07秒,即搜索出4,540,00。
条相关结果,可见网络给拼车一族提供了便利,拼车也
确实给“拼客”们带来了方便,但是大家时拼车的利与
弊认识有多少呢?
本期我们时此进行了采访。采访中,大家在各自不
同的角度、立场看待拼车,时拼车的认识也大不相同。
场景一
采访对象:A—拼客,B—提供拼车便利的有车族,C—因限行等原因相互轮流拼车的人。以下便是围绕拼车的一段对话。
A!:我跟别人拼车已经有段日子了。方便、快捷,
还舒适,关健是不用再起早贪黑地挤公交了。如果赶上
舌lJ风、雨雪天气,搭车的感觉那就更甭提了。
B!:上班路途那么远,顺路的同事要搭车,我怎
么好拒绝呢。再说,她们看我自己开车供油也不容易,
几个人还定期给我凑路费,这样一来我的养车成本还省
些,何乐而不为呢。
AZ:我拼车其实主要就为了节约时间。打开始拼车
后路途上节省出来一些时间,我照顾家庭的时间也就多
了。再说拼车所交的费用比起坐公交车贵不了多少,还
是挺值的。
B2:几个同事、好友在路上可以聊天。平时那么
忙,哪有时间联络感情啊?不过,万一路上出了交通事
故,再把他们给伤着,我心里可真过意不去了。
Cl:其实没事,只要车辆上过交强险(机动车交通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
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会赔偿的。如果车上人员有伤亡
的,赔付的顺序一般是交强险先赔付,如果赔付金不够,
再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这些情况
我都了解过。
CZ:要是赔付还不够呢?那麻烦就大了。不行,以
后搭我车的各位都要签仃《搭车责任协议书》,上面声
明如果出交通事故,责任由搭车人自负。
A1:我可没那么傻,去签仃《搭车责任协议书》。
出事故司机应该负责的。
AZ:我们搭车是出于自愿的,万一出事也不一定都
是司机的责任,怎么好让司机赔付呢?
CZ:你可能不要赔偿,但你的家属也不会找我?弄
不好,还要闹到打官司的地步呢。
Cl:我觉得,不管是运营车辆还是非运营车辆,司
机开车都应该时车上人员的安全负责。
CZ:这样的话,以后能不能让别人搭车,就要三思
了。我得找规定,问明白人,等搞清楚再说。
引:哎呀,这几年还兴起拼车到外地旅游或节假日
返乡的呢,这要跑长途,有些道路情况不熟悉,另外道
路设施条件也参差不齐的,万一发生事故,可就是百分
之百的糟心啊,最好还是不搭车为好。
(编者注:上述都为同一单位同事所谈内容,经过
编者整理。)
场景二
小区居民:我们几个是通过小区论坛认识同小区
的私车司机的,因为上班顺道,上下班时间一样,所以
我们按月缴费,共同拼车,这样既省钱又方便。
问题:万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你们受伤后该怎
么处理赔偿啊?
小区居民:现在的车都上保险了吧,有保险公司
负责理赔,有什么可担心的啊。
问题:那都什么险种能够对乘车人的安全进行理
赔啊?
小区居民:没有了解过,分那么细吗?
问题:你会去检查要搭的顺风车有没有运营资格吗?
小区居民:无所谓,没有看过。
问题:如果不是运营车辆,就属于黑车,这可是
违法的。
小区居民:还有这回事,没有听说过啊。
AUTO&SAFETY
2009一044的j
问题解读:
!、根据合同法第502条,承运人应当要对运输过程
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
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让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
的除外,此处所说的旅客包括“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
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拼车族中驾驶员应被视为承
运人,而拼客就是其搭载的“无票旅客”。根据法律,驾
驶员要时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承担民事上的无过错责
任,即只有在旅客的伤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可
以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驾驶员
才可能免责。而以上免责情形比起驾驶员实际承受的压力
和风险,基本上可以算作是小概率事件,几乎可被排除不
计。
2、大部分人时车辆保险的认识往往是交强险、第三
者责任险。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保险
金额都是衬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进行赔
偿。在拼车关系中,一般情况下拼客都属于“本车人员”
的范畴,因此无法通过强制险和三者险得到赔偿。但是,
当所拼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拼客所受的损害
就属于其他车辆投保的强制险或三者险的承保范围。因此
能否得到赔偿以及得到多少赔偿要取决于衬方车辆的保险
情况。车上人员责任险,又称乘客险或座位险,是车险附
加条款之一,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险。它针对的就是车内乘
客发生的意外伤害。该保险的优点是:不指定具体乘员,
只要车上乘客发生人身伤亡都负责赔偿。在发生乘客伤亡
时,可由车主(投保人)配合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目前有
相当部分的车辆投保了此险种,这衬于保障拼车双方的利
益是最适合不过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所有私家车都
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保险,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
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囚此
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对收取费用的行为
认定为非法营运而不予理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主购买
的,由于是否购买取决于车主,而且这份保险的赔偿金额
比较低,建议车主购买此险种。同时,为更好地保障自己
的利益,拼客们还可以在拼车前自行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
险,该险种的保险期限灵活,拼客可以自行选择较为合适
的期限。除了以上与拼车关系较为直接的险种外,其他人
身险和财产保险对“拼车族”也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
3、从本质上说,拼车行为是一种分担成本的补偿行
为,拼客相时固定,具有阶段性特征,而车主并非长期以
此为业,同时,车主收取的金额不会过分高于车辆行驶成
本,不宜认定为是“用作营运用途”,衬保险公司而言,
则不能以改变使用用途为由拒绝赔偿,这也是拼车行为与
长期以营利为目的搭载不固定乘客的“黑车”的区别。
总结:
我们整理出来的观点代表着一部分人的典型心理,人
们从对拼车等类似新生事物的好奇,到欣然接受并认同这
些现象存在的过程往往表现得非常宽容,可是,如果交通
意外等不幸真正降临到自己身边时,是否有足够的准备来
应衬呢?能否一如往常似的平和?譬如,对法律法规投保
条款的了解有多少?仅仅是拼车付费的口头约定能否支持
拼客的合法利益?诸如此类的问题,看似在考量着人们的
道德水准,但更考验着相应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
此时此刻讨论拼车这个话题,并不意味上述看法就
正确,也不代表我们有判断、界定的权利,我们的本意是
想通过讨论,让更多朋友能够积极参与到对拼车行为取舍
的思考和探讨中来。当然,并不排除有些读者可能会对号
入座,分析自身观点的代表群体有多么庞大,但我们的愿
望是通过大家的关注,不仅仅认识到在机动车发展的过程
中带来了交通拥堵与能源消耗等一系列的负面效应,认识
到地球公民都在做着各种尝试以期对解决潜在的危机有所
贡献,包括拼车这种并不规范的出行方式;更应该深层次
地理解“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为我们的未来贡献一份蓝
天,也为我们的心情增添一婆阳光。胭
}勺叹口AUTO&SAFETY
2009一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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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1-06
20分???二篇论文,大哥,没人会花这时间给你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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