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政府关于2015年让不让卖烟花爆竹有什么通知

如题所述

关于办理二〇一五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零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我市2015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零售)颁发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明火。禁放区统一使用专用帐篷,非禁放区不使用帐篷的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经营场所应远离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场所、教学科研医疗机构等重要地点,周边10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3、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经营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5、主要负责人和所有销售人员经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临时零售)办理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24日;
2、报名条件、地点:太原市18-60岁公民,携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县(市、区)安监局申请报名,申报的经营网点人数不少于三人(一名主要负责人,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其余为销售人员)。
报名地点:
尖草坪区: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648817
杏花岭区: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382527
万柏林区: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423119
迎泽区:区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4074855
晋源区:区安监局统合科 咨询电话:6592060
小店区:区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2733668
古交市:古交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5157950
清徐县:县安监局 咨询电话:5722452
阳曲县:县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13383518905
娄烦县:县安监局 咨询电话:5322240
3、办理程序:申请报名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下列区域严禁设立经营单位:
1、迎泽大街、长风街、柳巷、钟楼街、桥头街、开化寺街、新建路、府东(西)街两侧;
2、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100米以内;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本着“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公平办理好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工作。

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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