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爱人开车撞到了一个60岁的老人(车不是我爱人的,是雇主的,我们受雇。),当时没有报交警,先把伤者送进了医院,在医院住了27天,医药费花了1.2万元左右。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我们一共支付了4000元后就因无能力支付没有继续付款了,后面的费用是伤者自己垫付的。我们是事发3天后才和伤者家属去医院备的案。出院后,伤者家和我们协商并同意我们再支付他们6000元以后这个事情就了解。我们当时就跟对方商量先付3000千,剩下的3000千分期还给他,我们每个月还500元。可是对方不同意我们部分款项分期付款的方案。后来伤者和我们就去了交警大队协商赔偿的事,交警判定我们为事故的全责,我爱人也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现在交警和伤者向我们提出要赔偿他们1.8万元(包括我们之前付的4000元)的费用,但是我们夫妻二人经济也不宽裕,二人名下亦无房产,我最近还因为处理这个事情老请假而被单位辞退,我爱人的职业是司机,现在因为这个事情也被老板辞退了,现在都没有了工作。当时那4000元都是借来的,现在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赔给对方。对方目前已经到法院起诉我们了,但是还有10余天才开庭,我知道我们还是会赔钱的,但是我们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我爱人会不会坐牢,如果他们不同意分期付款,而我们实在是拿不出钱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