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梯、走廊、阳台设计的表述,下列哪一条是不恰当的?(  )

A.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B.外廊住宅的通廊栏杆扶手高度,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C.住宅阳台栏杆的扶手高度,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
D.幼儿园阳台、屋顶平台栏杆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栏杆垂直杆净距不应低于0.11m

【答案】:D
A项,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8.8条规定,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大于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BC两项,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6.7.3条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且第6.7.3条第2款规定,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D项,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第4.1.9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且净高不应小于1.3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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