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如题所述

暴力行为一般是指身体、精神上的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其身体、精神上的侵害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间的互相忠实是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表现。”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可以依法提出离婚诉讼的条件。但为了保障弱势群体能有一个完整稳定的婚姻关系,我国对于婚姻中家暴行为的举证责任是相当重的,那么有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1、起诉前应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该文书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捺手印;
需要说明的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字或捺手印;同时,需要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令》(俗称“家暴通知书”)。如果无法提供,也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理由;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证明其被施暴的证据,则法院不予受理。家暴报案是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报案记录,也是证明受害者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重要证据之一。受害方如果没有提供《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无法向法院起诉:1、受害方不知道自己被施暴;2、受害方施暴者没有对自己作出任何暴力行为;3、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后在医院救治无效死亡证有罪;4、受害方曾向法院起诉过但因种种原因未予立案;5、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给受害方。家庭成员中的任何人都有义务协助法院收集、固定证据。如果上述六个方面能证明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或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在公安机关出具了《治安处罚决定书》,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受理后,原告必须在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必须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应诉。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起诉的,经原告同意,也可以延期半年起诉。不同意延期的,原告可以放弃上述权利。受送达人有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对于被告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如果因被告未到庭而缺席判决或者经传票传唤之后拒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双方当事人都有义务到庭应诉,法庭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不成的,应当提交答辩状,并说明理由。经调解不成的,应当开庭审理。经调解无效或者调解和好不成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4、调解失败后应将双方人民调解协议书扫描件发送至被告处,由被告签名盖章后在法院送达回证上注明“婚姻关系解除”字样。
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人民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当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果被告同意在公告期间内送达《调解书》或申请法院依法撤销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简易程序通知书,并将法律文书送往婚姻登记机关。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间届满不受理该案件的,视为撤回该案件的起诉。该公告期满不开庭审理尚未终结的,视为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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