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差异与共同之处是什么

如题所述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差异与共同之处是什么
一、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区别:
1、支出的对象不同:
更新重置成本支出的对象包括:新型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现时价格生产或建造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资产所需的成本.复原重置成本支出的对象包括:运用与原来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格式及技术等,以现时价格复原购建这项全新资产所发生的支出.
2、采用的标准不同:
复原重置成本采用与鉴证标的相同的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以现时(基准日)价格水平重新购建与鉴证标的相同的全新物品所发生的费用.更新重置成本采用现时(基准日)的新型材料、建筑或制造标准、设计、规格及技术等.
二、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联系:都是重新购建与鉴证标的相同的全新物品所发生的费用.
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的选择:
1、选择重置成本时,在同时可获得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的情况下,应选择更新重置成本;在无更新重置成本时可采用复原重置成本.一般来说,复原重置成本大于更新重置成本.
2、更新重置成本和复原重置成本采用的都是资产的现时价格,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在技术、设计、标准方面的差异,而对于设计、耗费、格式几十年一贯的某些资产,其更新重置成本与复原重置成本是一样的.无论是更新重置成本还是复原重置成本,资产本身的功能不变.
什么是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项损耗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以其作为评估对象现实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应用重置成本法,一般要有四个前提条件:(一)购买者对拟行交易的评估对象,不改变原来用途.(二)评估对象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假设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三)评估对象必须是可以再生的,可以复制的,不能再生、复制的评估对象不能采用重置成本法.(四)评估对象必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陈旧贬值性的资产,否则就不能运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复原重置成本与更新重置成本的差异与共同之处是什么?本文分享到这里,大家在学习之后了解了吗?支出的对象与采用的标准是它们的不同,它们的联系又是什么呢?大家留言小编吧,感谢大家,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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