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劝撤诉不撤后果

法官劝撤诉不撤后果

是否撤诉是原告的权利,法官要求原告撤诉是不合理的,大部分法官都会这样做的,将案情向当事人说清楚,给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机会。如果当事人坚持不撤诉,也是可能的,法院判决败诉以后也能够接受。
法官劝原告撤诉原因如下:1、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诉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请进行,承办法官无权要求原告撤诉,剥夺当事人诉权;2、但对问题也要辩证的看待。有时法官认为撤诉后寻求其它渠道解决,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此法官也只能用“劝”而不是‘要求’。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可以在法院宣判前向法院申请撤诉,如果当事人无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原告撤诉。
而在审理后,在实践中,也有承办法官动员原告撤诉,主要的原因是可能原告的主张难予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也有可能是其他的特殊原因。但是,不管承办法官是否要求撤诉,是否同意撤诉都应该由原告自己来决定。
而如果原告坚决不同意撤诉的,则法官也无权强迫原告撤诉,法院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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