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甲类,基本医疗范畴已全部覆盖,100%可以报销。
2、乙类,基本医疗范畴未全部覆盖,这个因地区不同会存在差异,一般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医院的发票“价格”一栏后边还有一栏"自理比例”会注明需要个人自付的比例。有的能10%,有的5%,有的3%,有的0%。
3、丙类,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当然,可能有的地区也会报销一些;具体可以看医院发票上“自理比例”一栏。
4、总之,不管甲类、乙类、丙类;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大部分医院的发票或者住院收费明细里都会对每种药品、医药材料、检查、化验等费用的“自理比例进行标注;如果没注明,可能就诊医院是“非医保定点医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
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