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当年十三月工资怎么发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629号)规定: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如果纳税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北京地区)的,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十三薪,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

法律依据: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精神。

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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